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9月10日17:30前将申请表和评选材料交学院教务。附件2电子版本发至 :Mezs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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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 总则
1、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者),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奖学金申请条件
1、硕士生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培养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yh533388银河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不少于3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分配、申请组织、评选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四、奖学金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自愿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研究生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2、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论文发表的情况、获奖情况、获专利情况参考学习成绩和参加科研等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并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无异议,学院将推荐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若有研究生对公示有异议,可以进行个人申诉。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指标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评奖总指标的70%按照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其余总指标(约占30%)由学院统一评定。
4、原则上,每个导师的学生中至多可推荐1名博士和1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将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参考,其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 各门课程学分×该门课的成绩)/总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中,考查课的学分和成绩均不计算在内。
6、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原则
6.1学术论文
表1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科研论文计分原则
文章级别
|
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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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
CSCD(核心库)
|
CSCD(扩展库)、中文核心、EI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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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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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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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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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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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有期刊的增刊均按正刊级别降低一级计分;
2所有论文都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发表单位
3 所有论文计分按作者排序其权重系数如下:第一作者100%,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70%,其他情况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30%;其他作者10%
6.2发明专利
表2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专利计分原则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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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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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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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20
|
10
|
10
|
备注:1所有专利都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发明人单位
2所有专利必须已授权或者处于公示阶段才计分,若处于受审阶段则不计分
3 所有专利计分按发明人排序其权重系数如下:第一发明人100%,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70%,其他情况第二发明人50%,第三发明人30%;其他发明人10%
6.3其他奖励参照往年标准,最多不超过6分,解释权为评审委员会。
7、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不能兼得其它类专项奖学金。
五、个人申诉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予以及时处理。
2、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yh533388银河。
联系电话:87600694 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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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申请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