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文件(川外侨函【2016】227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外【2016】45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需报半年度备案计划。2017年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一、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要科学制定2017年1-6月的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各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确需临时安排出国(境),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二、 备案汇总表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文档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分类发送至:swjtuwssp@qq.com。
三、 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国际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3房间
联系人:青松、刘雅维,电话:66366342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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