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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阅读: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在全校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规定要求,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整改。各党支部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并于93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如有未足额缴纳党费的要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对上缴不按时、不规范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1、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对组织关系在学院党委的党员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党费进行了清查和补交。在上半年进行了党费补交的党员,此次则不需要再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党费进行清查。由于出国等原因,未进行党费补交的党员,则需要同时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党费进行清查(补交金额可到党委办公室查询)

      2、党组织关系于2008年4月 至2016年9月1日前转入当前党支部的,需回原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对党费进行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现所在党支部。

      3 、由于职称、职级晋升等原因工资上调,但未按照上调后工资进行党费重新测算的党员,需根据工资上调时间重新测算党费并进行补交。党费交纳测算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助工资+生活补贴)*缴纳比例,缴纳比例:若四项之和≤3000,则交纳比例为0.5%;若3000< 四项之和≤5000,则交纳比例为1%;若四项之和>5000,则交纳比例为1.5%。

      4、对2008年4月以来未能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规定进行补交。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如家庭困难、个人长期生病等,本人可向说明情况,由支部上报后酌情处理。

      5、专项检查和整改的详细要求见附件一。各党支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以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请于20161014日前报送学院党委(邮箱一份、纸质件一份)。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学校将把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联系人:沙晓雪;

联系电话:87600691;

邮  箱:jxdw@swjtu.edu.cn;地址:机械馆2202。

 

附件一: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yh533388银河党委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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